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与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15〕275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委发〔2018〕9号)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项目科研经费、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以及校内科研配套经费。纵向项目科研经费是指纳入各级政府科研计划体系,由各级政府指定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发布,经公开申请后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委托学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境外机构间的、企业间的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等,包括财政经费与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校内科研配套经费是指学校自筹的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建设重点学科,打造科研平台,培育科研团队,激励科研人才,促进成果转化等科研业务的相关经费。
第三条 学校科研经费均应纳入学校财务帐户统一管理方予以认定,并实行按项目(平台、团队等)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系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处、财务处、二级学院、项目(经费)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科研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计划预算审核与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指导,经费使用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凭证票据审核以及会计核算,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
(三)二级学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督责任。
(四)项目(经费)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经费)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批复预算或合同(计划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等。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并进行预算编制。纵向项目科研经费需编制、提交项目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列支经费;校内科研配套经费需编制、提交项目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列支经费;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原则上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预算开支实施。
第六条 项目(经费)负责人是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在经费到账后编制经费预算并提交科研处、财务处审核;科研处、财务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要求进行经费报批和归档;通过审核的经费预算在科研处、财务处以及项目组各自保存一份。
第七条 纵向项目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应符合上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事项,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填写《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经科研处、财务处与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与校内科研配套经费预算调整原则上由项目组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自行掌握。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并按项目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和科研处通知到项目负责人,下达经费本及经费。纵向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交《科研经费预算表》给科研处审核报备。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与校内科研配套经费支出范围和比例原则上以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但不限于: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设计、开发、服务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打印复印装订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学校非在编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数据采集费:指社科类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十)相关税费。指科研项目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费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中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合法合规支出。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科研管理费用,以及科研人员绩效补贴等。具体包括科研管理费、科研绩效补贴和其他补偿费用。
(十二)科研管理费:由科研处提取,主要用于学校开展与实施项目相关的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纵向科研项目根据该项目主管部门出台的具体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管理费,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实际到位的校外经费(扣除外拨合作经费)按照6%的比例进行提取;对于横向科研项目按照表一所列额度进行提取。校内科研配套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列支科研管理费。科研项目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项目组自行承担,不属于科研管理费开支范围。
表一 横向项目科研管理费提取额度
项目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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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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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不包括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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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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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不包括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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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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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不包括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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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20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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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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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科研绩效补贴: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部分。科研绩效补贴比例根据该项目主管部门出台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合同、协议规定执行,如无相应比例项目组负责人可自行决定科研绩效补贴比例,但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60%。确因项目开展需要,科研绩效补贴比例超标,需在项目合同备案将经费使用计划提交科研处备案。涉及的有关税费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十四)其他补偿费用:间接费中除科研管理费、科研绩效补贴以外,用于弥补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支出。
第六章 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及经费负责人应在财务处的协助下清理账目,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如实编报经费决算表,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如需审计,提请审计并签署意见),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项目(经费)负责人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要求编制年度经费决算报告的项目,项目(经费)负责人须编制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项目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按要求应收回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原渠道退回;可以留归学校使用的,原则上由项目(经费)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后续研究需求进行支配。
第七章 科研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及下属科研机构、项目组或科研人员,为科研需要使用科研经费而购置的,价值量较大的(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不变其物体形态的资产。科研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电脑及配件类、智能移动数据终端类、打印复印扫描类设备、数据库及专业软件类、移动存储类设备等。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的固定资产购置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中设备费科目进行;需履行的相关手续及流程如下:
(一)批量购买超过人民币80000.00元,单品购买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履行如下报销备案程序:
1.申报人填写《77779193永利官网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添置申报表》完成线下签字程序后方可购买;
2.《77779193永利官网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添置申报表》与发票复印件提交科研处备案,党政办公室凭添置申报表、注明经办和验收人的发票入固定资产账。
3.《77779193永利官网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添置申报表》作为报销凭证报销经费。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一)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为使用管理人,也可以另行指定项目组成员为使用管理人。
(二)使用期间的维护、维修由项目组自行负责。
(三)设备折旧: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折旧。
(四)设备报废:使用寿命期满后(根据集团规定:教学科研设备为5年,运输设备为5年,办公设备为5年,家具为5年,信息网络及软件为10年),残值不做回收。申报人填写《77779193永利官网科研类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并在科研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完成线下签字下账程序后方可报废。
第十八条 关于科研固定资产的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财经融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20〕14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研处、财务处和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