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密切师生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为目标,着眼于夯实党建基础、促进作风养成、密切联系群众、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深入支部、深入基层,听声、察情、解忧、聚心,进一步拓展联系师生的途径,畅通师生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凝聚人心,形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二章工作方式
第二条 学校党委统一安排每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1—2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联系指导1个该党总支所属的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第三条 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实际联系党外代表人士、中青年教师、少数民族师生代表,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政治引导。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1个教工支部或学生支部,以及党外代表人士、中青年教师、少数民族师生代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 指导党支部工作。定期与支委会沟通交流,研判支部工作动态,找准支部工作问题,督促列出整改清单,协助补齐问题“短板”,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推进支部工作。
第六条 规范制度建设。帮助和指导党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生活制度,实现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和有效。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外代表人士、中青年教师、少数民族师生代表制度。
第六条 参加党支部活动。每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至少2次;指导联系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围绕新时期党建理论或实践动态,为党支部党员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至少1次;指导并参加党支部的主题党日。
第七条 创新党支部建设。凝炼出有特色、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的支部工作新办法。
第八条 开展工作调研。每年联系党外代表人士、中青年教师、少数民族师生代表至少1次,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合理诉求。
第九条 走访慰问党员。结合节日慰问联系教工党支部党员;深入学生宿舍、饭堂和课堂了解学生党员日常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和党员、党外代表人士、中青年教师、少数民族师生代表制度是学校党建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长期坚持,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完成各项联系任务。在每次联系党支部时,将参加党支部活动、指导党支部工作情况及时填写联系党支部工作情况记录表。做好联系党外代表人士、中青年教师、少数民族师生代表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要做好对接工作,及时请联系人参加党支部活动、指导党支部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联系对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每半年要将联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书面小结。
第十四条 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重工商大融委〔2020〕16号)废止。